東北大學國際合作與交流處(港澳臺事務辦公室)依據《東北大學合同管理辦法》負責管理學校與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的合作院校的校級協議。
一、單位審核
協議可以由學院或學校發起,發起單位為合同承辦部門,合同承辦部門是指合同主要內容涉及的部門,是合同訂立和履行的執行主體,具體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,合同承辦部門主要職責為:
(一)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、資信水平、履約能力等;
(二)對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真實性、合理性、必要性、可行性、效益性、風險性、管理責任等內容進行基礎而全面的審查與論證,并向歸口管理部門提出論證意見;
(三)草擬合同條款并與對方當事人就條款內容進行談判;
(四)合同報批、合同簽訂、合同履行、合同歸檔、合同糾紛處理等工作。
二、校內審核
合同承辦部門依據《東北大學合同管理辦法》審核協議后,填寫《東北大學合同(協議)審核審批表》、并附協議原件、協議翻譯件交國際合作與交流處(港澳臺事務辦公室)(歸口部門),如需涉及學分、學位、收費、還需要交由教務、研究生院、財務等部門審核,最后交由政策法規辦進行法律審核。
三、簽署協議
審核程序完畢后,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向相關校領導請示,校領導同意后將簽署協議。
四、存檔
協議原件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(港澳臺事務辦公室)存檔,相關部門可保留復印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