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籍教師獲得Z字簽證后應按學校要求的時間來校報到。用人單位應做好外籍教師來校的接待工作。根據國家出入境相關法規要求,外籍教師須在其入境后的30天內(含入境日期)完成工作居留許可申請。外籍教師所持Z簽證為一次入境有效的簽證,在工作居留許可下發前,外籍教師不得離境,否則Z簽證將作廢。
接待外籍教師來校請按照以下流程辦理手續:
一、在外籍教師來校前,用人單位將其來校日期、住宿地址通知國際處,并到國際處領取外籍教師辦理住宿登記(若住在校內)及辦理體檢所需的公函。
二、辦理外國人臨時住宿登記
根據國家出入境相關法規【鏈接】,外籍教師到校后,必須在24小時內到其居住地所屬的公安派出所辦理外國人臨時住宿登記。住在校內的外教應到南湖公安派出所辦理,住在校外的外教到其居住地所屬的公安派出所辦理。辦理時需出示護照原件。若外教在校外租房,則需同時提供租房合同。
三、辦理體檢
地點:沈陽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(沈河區大南街433號,電話:24192122,24192208,網址:http://sy.ithc.cn/)。
體檢時間:周一至周五(法定節假日除外) 上午8:00-11:00,下午13:30-14:30。
注意:體檢前8小時不吃飯、不飲水。
所需材料:護照原件、2張2寸彩色白底證件照片、體檢公函、護照復印件。
四、用人單位帶外籍教師到國際處,提交以下材料:
學歷認證原件、無犯罪記錄認證原件、工作資歷證明原件、護照原件、派出所住宿登記表原件、體檢表原件2份、工作合同(若簽署新合同)、在中國期間的聯系方式(手機號碼、電子郵件、居住地址、租房房東姓名及手機號碼)。
五、國際處審核后將相關材料報沈陽市外國專家局,沈陽市外國專家局審核批準后為外籍教師簽發外國人工作許可證。
六、辦理工作居留許可
地點:沈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(皇姑區北陵大街47號,工作時間:周一~周五,8:30-11:30,13:00-16:30)
所需材料:申請公函、外國人工作許可證、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復印件、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導出信息表(掃描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右下角二維碼,將顯示信息表,請打印一份)、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【下載】、外國人臨時住宿登記表復印件、護照原件、護照首頁復印件、護照Z簽證頁復印件、體檢表原件。
辦理流程:
-用人單位陪同外籍教師辦理
-在一樓照相,隨后到四樓提交申請材料,到三樓繳款(費用:1年內居留許可400元/人,1-3年居留許可800元/人,其他詳見【鏈接】),可選擇辦理護照快遞,也可選擇外籍教師本人持受理回執在要求的時間領取護照。繳款后將受理回執交給四樓受理窗口。
-返校后將以下材料報國際處:外國人工作許可證、受理回執復印件、剩余照片。
注意:
在工作居留許可下發前,外籍教師需隨身攜帶護照復印件、受理回執原件。在此期間,外籍教師若需在國內出差,可憑借護照復印件、受理回執原件購買機票、火車票、入住有接待外賓資質的酒店。不得離境。
-工作居留許可下發后,外籍教師須于24小時內攜帶護照原件,到居住地所屬公安派出所辦理外國人臨時住宿登記。并將以下材料報國際處:居留許可彩色掃描件、居留許可復印件、外國人臨時住宿登記表原件。
七、接待相關注意事項
1. 外籍教師須遵守中國法律及學校的規章制度,全職在東北大學工作,不得在校外非法兼職。
2. 若外籍教師的以下信息有任何變更,用人單位須及時通知國際處,并提交變更證明材料,以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、居留許可的變更手續:
-護照
-簽證
-住宿地點
-聘期
3. 若在聘期內外籍教師計劃短期離校,用人單位應通知國際處,并做好其離校期間的聯絡及安全提醒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