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關部門:
為進一步加強服務、提高因公臨時出國(境)校內審核、審批及相關手續辦理效率,盡力保證我校因公臨時出國(境)團組順利如期出訪,現就因公臨時出國(境)申請材料有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規范因公臨時出國(境)校內審批流程及時間
(一)涉及因公臨時出國(境)審批的各個部門,包括出訪人員所屬的各基層單位、保密辦、學生處、研究生院、計劃財經處、人事處、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等,每部門審核、審批因公臨時出國(境)材料不超過1天,組織部審核因公臨時出國(境)材料不超過2天,校領導審核因公臨時出國(境)材料不超過3天。
(二)教職工、學生因公臨時出國(境)材料流轉部門及時間見附件1、附件2。
(三)涉及因公臨時出國(境)工作的有關部門須指定專人負責因公臨時出國(境)受理、轉件等有關工作,并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時間執行。
二、因公臨時出國(境)校內“一站式”辦理工作時間
(一)啟動護照簽證前置辦理
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于每周二、四上午受理申請材料,材料符合相關要求即被受理。受理同時啟動護照簽證前置辦理,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護照簽證專辦員將發放簽證手冊、告知準備護照、簽證申辦材料。
(二)專辦員為教職工辦理遼寧省政府審批、護照簽證時間
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專辦員于每周一、三下午前往遼寧省外事辦公室出國管理處、遼寧省臺辦報送審批材料、領取任務批件,前往遼寧省外事辦公室護照簽證處辦理護照簽證手續、領取護照等。
請教職工提前與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專辦員聯絡(每周二、四上午)預約護照簽證辦理等事宜。
三、因公臨時出國(境)受理時限
(一)因各個國家使領館出簽時間不同,為保證我校團組順利如期出訪,根據有關單位辦理時間,制定因公臨時出國(境)受理時限。
(二)因公臨時出國(境)受理時限規定的提前時間是指因公出國(境)申請材料符合相關要求,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啟動校內審批的時間。
(三)教職工按照因公臨時出國(境)受理時限規定的要求,提前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交申請材料。如教職工提交材料的時間不符合因公臨時出國(境)受理時限的規定,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將不予受理其因公臨時出國(境)申請。
(四)因公臨時出國(境)受理時限的具體規定見《因公臨時出國申請材料受理時限一覽表》(見附件3)、《因公臨時出境申請材料受理時限一覽表》(見附件4)。
附件:1.教職工因公臨時出國(境)材料流轉時間表
2.學生因公臨時出國(境)材料流轉時間表
3.因公臨時出國申請材料受理時限一覽表
4.因公臨時出境申請材料受理時限一覽表
東北大學
2018年7月16日